为精准落实政策,实现应助尽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学〔202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院长助理、辅导员为成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初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发放工作。
(二)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班级评审工作的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其中,学生干部不超过小组半数,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审核一次,资助标准由教育部确定。目前执行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为三档:一档2200元/人,二档3300元/人,三档44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简朴。
四、工作程序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情况。
(二)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进行评议,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初审。
(三)学院初审。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学校资助金额分配情况,结合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严格审核,提出本院拟受助学生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
(四)学院公示。初步名单在学院公示2天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四、助学金发放
国家助学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通过银行卡,按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附则
(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核结合学生在同一学年其他获奖受助情况通盘考虑。
(二)秉持应助尽助的原则,按照上级资助要求,将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特别困难学生应获得更高等级的助学金。
(三)本科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因突发事件(如家庭变故、天灾人祸等)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向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特殊困难补助资助额度原则上为2000元/人,申请额度不足2000元的,按照实际申请额度资助。
(五)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国际教育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