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强调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管理中去。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与纯洁性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在教职工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我校党建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重要工作,是增强我校基层党组织活力、提高战斗力的重要保证,对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全校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扎实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严明纪律,严格责任,把从严要求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及时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发展潜力大、群众基础牢的教职工和优秀青年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完善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切实增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强化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制度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把发展党员的质量关,促进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一)严格标准条件
严把入口关,特别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不能降格以求。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我校师生员工特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风威信、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党员具体标准,着重看发展对象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是否符合入党条件,是否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机是否端正,是否在政治上坚定成熟、思想上品德高尚、工作学习上业绩突出、作风上求真务实、自身上廉洁自律、威信上群众拥护、发挥作用上模范带头。坚持把综合素质优秀与否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师生员工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工作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片面地把学习成绩、科研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严格程序规范
发展党员,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要严格执行落实,以程序保证质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公示、备案、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公示、备案、政治审查、集中培训,预备党员的接收、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
(三)健全工作制度
1.发展党员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职、评议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组织部在校党委领导下担负牵头协调、研究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责。各党委(党总支)要按照党章、细则和我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规定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措施,抓实抓好发展党员工作。
2.坚持“四全程”制度。发展党员工作中做到全程公开、全程审核、全程记实、全程问责。全程公开,即对每道程序、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过程及结果,各党委(党总支)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全程审核,即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各个环节,各党委(党总支)都要派员全程参加,并对发展党员全过程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全程记实,即对发展党员每个环节、每个步骤、每项内容,都要由相关党支部书记、党委(党总支)秘书、党委(党总支)书记在专用记录本上逐项记录并签字确定,年末送党委组织部检查,做到事实清、情况明、有据可查;全程问责,即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责任追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3.坚持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制度。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由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优。党支部根据推荐、推优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的,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坚持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制度。在确定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要保证党员和群众的广泛性、代表性。
5.坚持发展党员票决制度。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当场投票、计票、公布结果。
6.坚持发展党员政审、预审、审批制度。党支部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其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党委(党总支)要对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情况登记表、公示情况、培训考试情况、政审情况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报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报校党委审批。校党委召开党委会讨论研究审批事宜。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
7.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党组织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都要以书面形式在本单位办公区域公告栏和学生宿舍公告栏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由学校统一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由党委(党总支)执行。
8.坚持发展党员谈心谈话制度。对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党支部要及时指派专人同其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和思想动态。在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组织员要同发展对象进行个别谈话。
9.坚持党委(党总支)派员列席支部大会制度。党委(党总支)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
10.坚持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名预备党员,都应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对转入我校的预备党员和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要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批准。
11.坚持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因工作不细致、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的,要严肃批评;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规定和程序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打造一支规模适度、质量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发展党员要严把源头质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党员队伍的后备力量,教职工和学生中的优秀分子是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源泉,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努力建立一支素质较高、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要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质量,坚持思想入党和组织入党、自我教育与组织培养、教育引导与实践锻炼的有机统一,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了解、增进对党的感情、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
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形式多样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发挥校级党校和党委(党总支)党校的主阵地作用,通过举办培训班、上党课,组织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调整机制。党委(党总支)要根据考察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对不符合标准条件的要及时调整,确保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适度规模和整体质量。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管理制度,报党委组织部、党校备案。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比例不高于入党申请人总数的50%。
五、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性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校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根据发展党员工作中长期规划研究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并认真抓好落实。制定规划、计划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具有可行性;要正确处理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要避免和杜绝突击发展、片面追求数量、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党委(党总支)要在每年12月中旬向党委组织部报本年度发展党员工作总结和次年度发展计划。全校党员发展计划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经校党委研究报省委高校工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党委(党总支)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委(党总支)副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分管责任人的职责,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直接责任人的职责。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学校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基础工程,高度重视,抓紧抓实。要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开拓新思路,探索新途径,创造新经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努力开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的新局面。
附件:1.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2.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3.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员职责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印发
附件1: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个人申请。申请入党坚持个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随时向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个人履历、受过的奖励和处分,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及政治历史情况,要单独写成材料一并交党支部。
2.党支部受理。对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党支部要及时审阅申请书,并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一个月内指派专人同入党申请人进行谈话,了解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肯定其入党要求,指导和帮助其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谈话人要在入党申请书上签字并签署日期。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递交入党申请书者,经过半年以上考察,可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方式产生人选。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推荐,由入党申请人所在班级团支部全体团员进行推优,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推优情况研究确定。
具体步骤是:
(1)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推荐会,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参会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
(2)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由党支部派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优;
(3)由支委会(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推优情况、本人现实表现和辅导员老师意见后研究决定。推荐、推优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确为优秀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推荐、推优会的,在会议召开前正式向会议提出推荐、推优人选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人数之内。
入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受处分期间者;学生在前一学期出现不及格课程者;教职工在前一年度内考核不合格者。
现为入党积极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考察期内受处分者;学生在考察期内出现不及格课程者;教职工在考察期内考核不合格者。
被调整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入党申请人,待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条件后,党支部可按照程序重新将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党委(党总支)审查。支委会(支部大会)将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要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5.公示。党委(党总支)以书面形式将党支部研究决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6.备案。公示无异后,党委(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党总支)报送具体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给予备案。
(二)组织培养和考察
1.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委(党总支)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3.入党积极分子要联系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实际,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党支部要认真审阅其汇报材料,定期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情况的汇报,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党委(党总支)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5.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或学习单位变化时,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培养考察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对于外单位调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委(党总支)要及时指派专人检查其档案中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如果材料翔实、程序合规,应当指派专人与其谈话,为其指定培养联系人,继续对其进行培养考察,培养考察后符合我校发展对象条件的,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后,党组织按以下程序确定发展对象。
1.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对党有正确的认识,入党动机端正,能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可以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采取会议推荐的形式。党支部召开由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推荐会(学生党支部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公布会议参加人员范围,提供符合推荐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认真准确统计推荐结果,形成书面推荐意见。
群众应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其中,确定学生发展对象时,学生代表应占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班级或专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确定教职工发展对象时,教职工代表应包含本部门、本单位人员和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记录人要实事求是地记录推荐情况。
3.支委会讨论同意。召开支委会,根据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提出的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现实表现和辅导员老师意见,综合分析,慎重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学生发展对象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的培养考察期内,学习平均成绩和综合测评平均成绩均达到班级总人数的前50%,且获得学院及以上表彰奖励。如果政治素质好,为班级、学院、学校及社会做出突出贡献,赢得广泛赞誉,得到绝大多数师生信任的同学,由于学习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平均成绩达不到班级总人数的前50%标准的,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后,可单独说明拟作为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通过组织严格审查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4.党委(党总支)审查。支委会(支部大会)将讨论同意的发展对象报党委(党总支)审查。党委(党总支)要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标准条件和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
5.公示。党委(党总支)要将支委会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6.备案。公示无异后,党委(党总支)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党总支)报送具体情况,对发展对象给予备案。
7.确定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要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或由党支部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二)发展对象的考察
1.政治审查。发展对象确定后,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政审内容包括: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的基本方法有: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函调或外调等。函调或外调材料须由乡镇(或相当于这一级)以上党委盖章方为有效。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2.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参加由党委组织部、党校主办和各党委(党总支)承办的发展对象短期集中培训班,培训班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二十四个学时)。培训形式为党委组织部、党校组织的课堂集中授课和各党委(党总支)组织的课外学习座谈。培训内容为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和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齐全、政治审查是否合格、是否经过短期集中培训并合格、公示情况是否合格。经集体讨论后,报党委(党总支)审查。
(二)党委(党总支)审查
党委(党总支)要将支委会确认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党委(党总支)要集体研究,重点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审查过程和结果。
(三)公示
党委(党总支)要将支委会确认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名单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四)党委组织部预审
党委(党总支)将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的材料送交党委组织部。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政审材料、党课培训材料、党支部综合审查意见、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党委组织部召集组织员进行集中预审,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学生工作部门、教务工作部门的意见。
预审主要审查发展对象是否符合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规范完整,并将预审意见向校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发展对象为毕业年级最后一学期的,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委组织部及时将预审结果书面反馈给党委(党总支),并根据审查合格情况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五)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委(党总支)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向预审通过后的发展对象讲清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内容和要求,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党支部要对填写好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内容进行严格审查。
(六)支部大会讨论
经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1.发展对象宣读《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情况。
4.支部大会讨论。讨论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让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发展对象本人要对大家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5.支部大会表决。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完整准确。党委(党总支)要派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并在支部大会记录上签字。
(七)党委(党总支)审查
党委(党总支)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查。党委(党总支)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同时对有关程序和材料进行审查,党委(党总支)书记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内签署意见。
(八)组织员谈话
学校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之前,要指派组织员对《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着重考察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组织员要认真负责地将意见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向校党委提出同意发展、延期发展或不予发展的建议,并签名或盖章。
(九)学校党委审批
党委组织部根据党委(党总支)报送的材料及组织员谈话的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进行审批。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学校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学校党委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审批结果要及时通知党委(党总支)。党委(党总支)应及时通知党支部及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批准入党的,党委(党总支)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宣誓
申请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预备党员要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由党委组织部或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宣誓会场布置要庄严,会场的正面正中要悬挂党旗。
(二)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1.党组织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后,党组织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肯定他们的进步和优点,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明确其努力方向。并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的有关栏目中。
2.介绍人要继续负责培养考察预备党员。帮助其提高党性觉悟,改正缺点,并及时将培养考察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3.预备党员要经常向介绍人和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每季度要向党支部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必要时随时汇报,以便党组织及时考察。
(三)预备党员转正
1.个人申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个人应至少提前一个月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一般应包括本人简况、预备期内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采取个别谈话或座谈会的形式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党员和群众人数与确定发展对象时相同。
3.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根据征求到的党员和群众意见、介绍人意见及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对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审查。
4.公示。支部委员会审查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对预备党员转正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时间为7天。如有异议,可向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提出。对反映的问题,有关党组织要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根据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要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受记过以下处分或有考试不及格现象者,要延长预备期,延长预备期期间仍出现不及格现象或处分者,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党委(党总支)审议。党委(党总支)要在听取党支部汇报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和审议预备党员是否符合转正条件,并将预备党员是否按期转正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的有关栏目中,党委(党总支)书记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党委组织部。
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组织部将党委(党总支)上报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预备期考察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批。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和要求同审批预备党员一致。
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委(党总支)。党委(党总支)要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与本人谈话,按照党章精神提出要求和希望,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8.材料存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等所有材料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教职工党员的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存档,学生党员材料由所在党委(党总支)负责存档。
9.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党委(党总支)。党委(党总支)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委(党总支)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不予承认。
10.党委(党总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附件2:
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党章、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党委(党总支)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
党委(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的发展党员工作负全面责任,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工作程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是结合实际,按照学校发展党员规划,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是对本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端正入党动机。三是定期研究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妥善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督促,并做好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
(一)党委(党总支)书记的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和细则的规定,领导本单位教职工、学生的发展党员工作,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提出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定期主持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发展党员工作。
3.主持召开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根据规定负责在有关材料上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4.经常督查、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认真处理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发展党员工作原则、程序的人和事。
(二)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的职责
1.协助书记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
2.严格贯彻执行党章、细则及上级组织部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规定,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牵头研究制定本单位发展党员的计划。
4.对所属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5.协助召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事宜。
6.审阅发展对象的材料,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党委(党总支)组织委员的职责
1.根据上级的要求,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具体负责制定本单位全年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年终发展党员工作总结。
2.督促、检查各党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分党校举办的培训班。
4.协助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提请党委(党总支)及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本党委(党总支)党员发展中的政审、公示等有关工作。
5.督促支部按期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及时报党委(党总支)审议。
6.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的来信登记、来访接待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督促落实。
(四)党委(党总支)其他委员的职责
按照党委(党总支)的分工和安排,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纪检委员负责查处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宣传委员积极协同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和预备党员的教育;所有党委(党总支)成员都要关心、支持本单位的党员发展工作,在讨论党员发展的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上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二、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
党支部在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对发展党员工作负直接责任,按照党章和细则以及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的各项具体工作。一是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二是经常研究、讨论和分析本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有关材料的填报工作;三是负责建立、培养和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四是做好发展对象人选的确定、培养和报审等有关工作。五是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六是负责做好预备党员的培养和考察,及时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1.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主张,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培养、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2.及时召集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明确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要求。
3.对入党积极分子本人的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对确定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4.明确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协助做好党员发展中的公示工作。
5.组织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及时组织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事宜。
(二)党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1.在支部研究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后,及时将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及有关材料报党委(党总支)。
2.指导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负责对发展对象进行考察、政审,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并按要求分别形成文字材料,把结果如实向支部汇报。
4.负责做好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将支部大会表决结果和支部大会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其他材料报党委(党总支)审查。
(三)培养联系人的职责
1.经常找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进取,端正入党动机。
2.每学期对入党积极分子作出实事求是的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入党条件时,及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四)入党介绍人的职责
1.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向其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了解其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3.实事求是地提出被介绍人的缺点和不足,帮助被介绍人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4.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在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上,如实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被介绍人被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不断提高觉悟。
附件3:
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员职责
为进一步做好党员发展前的谈话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根据党章、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职责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接收预备党员材料的审查工作
主要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符合党章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审查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证明材料、党课结业证、入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是否齐全。
2.审查入党材料书写是否规范清晰;各种入党材料表格填写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和逻辑、各党组织盖章是否正确齐全、函调材料是否有乡镇及以上级党委盖章、是否公示;共青团员入党是否符合团组织推优程序等。
二、代表党组织与发展对象个别谈话
1.了解其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了解其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及其觉悟程度,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和目标、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
3.了解其现实表现,思想及学习工作中存在的主要优缺点,了解其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从而考察其觉悟程度。
4.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理想信念等问题的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希望。
5.将本人谈话内容、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其发展入党的意见,认真、公正、负责地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黑或碳素墨水)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指定位置上,并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