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中新合作办学项目外方授课课程管理,做好与我校学分成绩管理制度的对接,根据我校与UNITEC合作办学协议及项目管理会议的协商,现针对中新合作办学本专项目外方课程作出以下规定。所有进入中新合作办学项目本、专科学生须遵照本管理规定。
一、外方课程连续性修读规定
UNITEC在我校授课课程具有层级性及连续性。
1、专科学生如未通过ACTY5200 Business Accounting(商务会计)将不能参加外方后续课程ACTY 5206 Accounting Application(会计应用)、ACTY6212 Management Accounting(财务管理)课程学习及考试。我校将为学生开设相应中方课程以补休以上三门课程的学分。学生可选择重修相应中方课程。UNITEC不再认可重修后的中方课程成绩。学生如申请进入UNITEC学习,须再次重修该课程。
2、本科学生如未通过ACTY5200 Business Accounting(商务会计)将不能参加外方后续课程ACTY 5206 Accounting Application(会计应用)、ACTY6212 Management Accounting (财务管理)、ACTY6201Financial Accounting(财务会计)、ACTY6290Business Finance(公司财务)的学习及考试。我校将为学生开设相应中方课程以补休以上课程的学分。学生可选择重修相应中方课程。但重修后中方课程成绩,UNITEC不再认可重修成绩。重修中方课程成绩将按照我校重修课程标记。
二、外方课程成绩在我校教学系统录入成绩换算规定
1、外方课程成绩录入我校教学系统时所有学生分数乘1.2系数,乘系数后如超过100分,按照99分录入;原始分数低于50分,乘1.2系数后超过60分按照59分录入,采用四舍五入原则。
2、各门外方课程成绩录入时以外方教学系统最后确认的等级成绩为准。最终成绩等级在C-及C-以上者为合格;最终成绩等级在D及以下成绩均视为不及格,D及以下成绩录入在我校系统中的成绩最高按59分计算。
三、外方课程补考及重修管理规定
1、学生如最终考试成绩在外方给出最终成绩在40分及以上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通过后可修读后续课程。补考成绩在我校教学系统成绩登录时均按60分录入。补考不合格者按外方教师给出的成绩录入最后成绩。
2、外方课程考试成绩未达到40分者,不可参加补考。
3、外方课程补考未通过者,不可重修外方教师的课程,只可重修中方教师的相应课程。
四、外方课程出席率管理规定
外方课程课堂出席率要求与我校规定的课程出席率一致,未达到一定课堂出席学生不可参加考试。课堂出席率在课程成绩中占一定比例。
本项管理规定只适用于我校中新合作办学教学管理过程,不做为中外办学项目招生宣传材料及学生协议,合作办学双方对该管理规定拥有最终解释权。
国际教育学院
201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