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自颁布实施《山东经济学院关于新开课、开新课的规定》(鲁经院政教字〔 2006〕 43号文)以来,大部分教学单位能够严格认真地执行有关工作规程。但通过日常检查、管理,发现尚存在如下问题:
1. 部分老师未按规定填写《山东经济学院关于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导致学期末教学工作量认定缺乏依据,无法顺利确认;
2. 部分教学单位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认定、试讲考察等环节,存在走过场的现象;有的申请教师存在基本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讲稿等)不完备,或者准备仓促,质量不高的现象。
基于此,教务处相关职能科室之间将加强联动,进一步规范新开课、开新课工作秩序。现将工作流程说明如下:
1. 准备开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就新开课、开新课提出申请。每学期开学后八周内,申请新开课、开新课的教师将填写完整的《山东经济学院关于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报备审批;
2. 教学研究科将申报资料提交领导和专家组,对教师资格、试讲考察、教学文件准备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汇总表转交师资与教学质量管理科;
3. 师资与教学质量管理科依据接收到审核通过课程汇总表,结合各教学单位上报工作量情况对新开课、开新课教学工作量进行逐一认定。凡在期末教学工作量认定工作开展之前未通过审核的课程一概不予认定,后补无效。
教务处
二○○年 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