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经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课程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是执行教学计划、实现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选用(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主要依据。教学大纲是课程的质量标准,对课程的性质与任务、教学内容、学时分配、教学要求、成绩考核等环节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我校教学大纲的管理,规范教学流程,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体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定位
教学大纲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应从本课程在整个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作用角度来设计教学任务、教学内容、教学环节、教学要求等。课程整体结构设计应着眼于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不应局限于某一本教材的框架结构。
2.内容科学,适时更新
教学大纲安排要科学合理,准确体现本学科的基本内容、内在规律和独特的研究方法,在课程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应注意总结和吸收近年来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根据相关学科领域的知识拓展及更新情况、行业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教育教学思想理念的改革及更新情况,适时对教学大纲加以修订或更新。
3.讲求实效,注重关联
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以必须、够用为度,要突出重点。专业课程的教学内容要把握住本学科的知识体系及特点,注意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和分工,加强整合,避免课程内容的重复和遗漏,提高课程的综合化程度。
4.文字严谨,格式规范
教学大纲力求文字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术语或定义,标题、序号、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等规范使用。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
(一)课程基本信息
主要包括:课程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课程代码、学时(含上机、实验、设计学时)、学分、先修课程、适用专业等。
(二)主要内容
1.课程的性质和任务
课程性质,主要说明是属于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
课程任务,主要说明该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生通过学习该课程后对知识、内容的掌握应达到的程度,以及在能力培养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2.本课程与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介绍本课程的先行后续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相关课程的联系与分工。
3.课程教学内容
依照章节目的顺序,详细编写本课程教学内容,至少在“目”下有内容说明,必要时可将内容细化到子目;按照“了解”、“理解”、“掌握”等写明各章应达到的的教学目的与要求,列明教学重点与难点。
了解:是指学生能够辨认科学事实、概念、原则、术语,知道事物的分类、过程及变化倾向,包括必要的记忆。
理解:是指学生能用自己的语言把学过的知识加以叙述、解释、归纳,并能把某一事实或概念分解为若干部分,指出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或与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
掌握:是指学生能根据不同情况对某些概念、定律、原理、方法等在正确理解的基础上结合事例加以运用,包括分析和综合。
4.学时分配
按章填写章次、章目及理论、实践课时安排,如有上机等其他需说明的事宜,应在备注栏予以标注。
5.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教学大纲应体现各教学环节的安排和要求:
(1)课堂讲授:包括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外语、计算机应用等要求;
(2)实验:主要写明实验安排及要求;
(3)作业:主要写明布置习题达到的目的和要求;
(4)上机、课程论文(设计):周数及课时数要求;
(5)其他实践教学环节。
6.建议教材及主要参考资料
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要尽量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精品教材、国外原版教材以及有特色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等,应当尽量齐全。需要学生上网查阅的内容资料,应当列出网址。
7.课程成绩考核
课程成绩考核一般包括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平时考核包括:课外作业、实验、期中考试、小测验、课堂讨论、回答问题及出勤等。期末考核根据课程特点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实验、实习、操作等课程也可根据平时测验、课内外作业、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平时考核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的20-30%,期末考核成绩原则上占总成绩的70-80%,具体由学院根据各课程性质特点确定各部分所占比重和计分办法。
三、教学大纲的格式
为方便存档保管和汇集装订,教学大纲应当按统一格式制作。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课程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1、2。
四、教学大纲的制定与管理
1.全校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列出的课程均要制定符合规定的课程教学大纲。名称相同但学分、课程内容等有所不同的课程,要分别编写教学大纲。拟新开设的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制订出教学大纲,按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课。
2. 以开课学院(部)为单位,在原有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制订、修订本单位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的初稿原则上由本课程的课程组完成,课程组成员由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初稿完成后,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确认。
3.教学大纲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学科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学大纲在修订时,须首先由本课程的课程组提出书面修订意见,经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同意后进行修订。修订稿经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审核后确认。大纲确定后,制订(修订)单位要填写《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确认表》(见附件3)。教学大纲和确认表均一式两份,一份由所属学院归档保存,一份交教务处备案。教学大纲在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4.经审定的教学大纲由教务处、各学院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学院和教师应严格按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包括教材选编、教学日历制作、教案和讲稿编写、考试命题等),教务处、教学督导委员会应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5.实验课程(指单独开设的实验课)需要单独制定一个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应在“实验内容”中注明综合性、验证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要求。课程实验(即课程教学中有部分实验内容,但没有把该部分实验内容单独设置成一门实验课程)的实验内容、学时分配和教学要求等,应在理论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教学内容”、“学时分配表”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中写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2:《××××》实验课程教学大纲
附件3:《××××》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确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