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正常稳定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定于9月10日开始对全校四个校区的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教师(含外聘、外籍教师)到课、上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日历、课程表组织教学;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代)停课;是否长时间坐着讲课等。 2.学生出勤、上课、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情况,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学习气氛、课堂秩序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训练场所等)设备设施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等情况。 4.教学课表运行、执行情况。 5.师生上课教材的到位、领取和发放情况。 6.教学管理、行政管理及教学保障服务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教学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9月10日开始,为期一周,重点检查2009、2010和2011级师生上课情况及全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服务情况。 第二阶段:自10月8日开始,为期一周,重点对2012级新生上课及教学保障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形式、组织及要求 本次期初教学检查实行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各教学单位教学检查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
(一)自查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部署,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坚持每日巡视、检查。提醒任课教师认真核对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承担单双周教学任务的教师,9月10日至16日为校历第三教学周,10月8日至14日为校历第七教学周,按单周课表上课。2012级专升本学生自9月10日开始上课(燕山学院专升本学生自9月17日开始上课)。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巡视检查全面把握教学准备情况和教学运行状态,及时了解教学情况。 3.各教学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及个人,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 4.各教学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对期初教学检查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报告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10月17日(星期三)前报教务处质量监督与评估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17室,舜耕校区办公楼309室),总结电子版发至邮箱:zhiliangke@sdufe.edu.cn.
(二) 学校检查 1.学校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检查组,到各校区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 2.教务处结合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引起教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山东财经大学(筹)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政教[2012]4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九月八日